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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風管消防噴淋體系噴頭裝置基本要求重慶風管消防噴淋體系噴頭裝置基本要求 1、直立型噴頭裝置距樓板頂部間隔為規(guī)范要求為75mm-150mm。 2、有吊頂?shù)南麓剐蛧婎^裝置噴頭根部應與吊頂平齊,為防止定位禁絕,可在吊頂龍骨標高確定后再裝置下噴支管;下噴頭與三通之間的短管長度不宜超過150mm。 3、邊墻型噴頭裝置離墻間隔為50-100mm。 4、無吊頂時設置上噴頭;有吊頂時設置下噴頭,當?shù)蹴斏戏綈烅數(shù)膬艨崭叨瘸^800mm,且其內(nèi)部有可燃物時,要求設置上噴頭;噴頭在體系沖刷試壓合格后裝置;當噴淋支管高度大于1000mm時,應設橫向加強支架;當不確定裝修方案是否有吊頂時可預留三通口,絲堵封堵。 5、噴淋管道結(jié)尾應采用梯形防晃支架;結(jié)尾支架與噴頭之間的間隔為400mm 6、當梁、通風管道、排管、橋架寬度大于1.2m時,增設的噴頭應裝置在其腹面以下部位;風管下噴頭吊架應采取管道延伸至風管另外一端邊緣,并在延伸管道結(jié)尾設置吊架。 7、噴淋管道裝置應主管在下;噴淋管支管在主管上方,朝主管方向形成斜度,便于體系維護泄水。 本文由重慶風管整理 |